县人大机关再获“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16 00:00 【 字体:

近日,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被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机关”称号,这是继2001年被授予“省级文明机关”后再获殊荣。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立足人大工作实际,把文明创建作为提升机关形象、促进工作的有效抓手,认真制定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坚持不懈地予以推进落实。一是抓素质建设,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二是抓效能建设,打造文明机关形象。扎实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提升机关效能”活动,建立健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平利县人大机关干部职工述职述学述效考核办法》、《学习制度》等20余份机关建设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学习、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了人大机关工作效率。三是抓平台建设,增强文明创建活力。广泛开展健康有益、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两个月举办一次的“月读一本书演讲交流活动”,开展机关廉政文化笔会、每周一下午集中学习讨论活动,“七一”开展“三唱三颂”为主题的歌唱比赛,积极开展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道德实践活动,充分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共融的氛围。四是抓设施建设,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文明创建投入力度,不断改进办公条件,增加文体设施,改善工作环境。五是以创建为载体,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常委会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建设、旅游业发展、民生工程、双创等方面工作的调研、视察和检查,形成决定、审议意见,促进了县政府解决难点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了监督实效。
   
通过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县人大机关树立了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机关形象,人大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地推进,实现了树文明机关形象与推进工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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