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用联社制定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0 【 字体:

201268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对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平利县信用联社为了组织更多的资金,更好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利率市场化原则,推出了三条利率优惠政策,真正体现了让利于民,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

执行人行存款利率上浮最高限,存款利率不降反升。自201268日起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即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如,一年期存款利率由调整前的3.5%调整为3.575%,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目前在平利县信用联社存一年定期储蓄存款10万元,可以多获利息收入325元。

下调各项贷款基准利率,让利于民。平利县信用联社为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真正体现“服务县域,让利于民”的服务宗旨,在提高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人行调息决定对各项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如,个人家乐卡贷款及城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户一年期贷款利率由9.294‰调整为8.939‰,较调整前下降0.355‰,其他各类贷款利率均实行了下调。

对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即对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企业和联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按照信用等级、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在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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