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梁女士-公民更改姓名流程及所需资料 | ||||
来信人: | 梁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来信编号: | WZ202005190004 |
信件内容: | 本人女,系陕西省平利县老县镇一名普通公民,出生90年,当时老一辈都不注重女孩,故取名字都非常随便,我现在工作中自行更改了姓名,我去平利老县派出所咨询过更改姓名流程,好几次都被告知无法更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是由权力更改一次个人姓名的。现请求告知我该如何办理此事宜。本人现在深圳工作,已经在深圳市公安局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 | ||||
信件回复: | 平利县:其一,就梁女士反映多次前往老县派出所咨询更改姓名事宜,经县公安局向老县派出所核实,截至目前,老县派出所并未收到梁女士姓名变更的申请。其二,根据《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办理工作流程》通知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三)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四)正在被通缉或者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五)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的;(六)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七)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八)公安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综合上述,梁女士如需进行姓名变更,需符合上述规定并由本人持书面申请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派出所经核实后进行审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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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平利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5月22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