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姚女士-平利县个体工商户变更 | ||||
来信人: | 姚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2年05月19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205200007 |
信件内容: | 个体工商户变更的办理能否将材料邮寄?通过什么方式确保邮寄材料能收到? | ||||
信件回复: | 平利县: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业务时,在负责人不便亲身前往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当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便接收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材料时,按照便民服务和优化审批的原则,申请人可以将变更登记相关材料按照业务办理窗口的详细地址,通过普通快递、EMS 等方式直接将变更登记材料邮寄至办理窗口。如您仍有疑问,请与县市监局窗口联系,电话:0915-8421673。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平利县 | ||||
回复时间: | 2022年05月23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