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王先生-关于异地生育办理报销生育险、津贴等咨询 | ||||
来信人: | 王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11月07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111080001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爱人是在安康平利县上班,因此,社保在平利县缴纳,我们计划在生孩子前的各项检查均在平利县检查,生孩子想回老家宝鸡。就是想咨询一下在宝鸡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和在安康产生的费用一样报销。是需要有什么注意的,或者办理流程是如何?谢谢。 | ||||
信件回复: | 平利县:根据《安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19〕46号),“职工生育费用和产前检查费在标准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超出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如选择在宝鸡公立医院生产,住院当天或住院三天内拨打电话(0915-8412116)备案,出院时在当地医院实行直通车结算,与在安康同等级定点医院住院生产的费用报销相同。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平利县 | ||||
回复时间: | 2021年11月10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