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余先生-咨询教师产假有关政策 | ||||
来信人: | 余先生 | 来信日期: | 2019年11月21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1911220004 |
信件内容: | 市长:你好,打扰你宝贵的时间,再次表示歉意。 我们夫妻都是平利县西河镇九年制学校的一名教职工,妻子即将面临生子。面临女职工产假有关规定,都不太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所讲,都有差别。校方称:需要按照2018年发布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09号)第十四条: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平利县教体局称:2016年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最多可休产假168天。与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09号)同时适用,但这两项政策中产假天数已有明显差异。2.自己作为教师,是可以享受寒暑假的,但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6〕88号中: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根据此项规定,如女教师在休产假期间与寒暑假冲突,那教师应休的寒暑假是否顺延。现咨询上级领导部门,希望获得更准确答复。谢谢领导 | ||||
信件回复: | 平利县:依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法定产假98天;依据2016年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综上,参加了婚检和孕前检查的女职工顺产一孩产假为168天。依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陕卫政法发〔2016〕88号)相关规定,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如诉求人还有疑问,可向平利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咨询(联系电话:8418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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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平利县 | ||||
回复时间: | 2019年11月27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