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张先生-建议卫生院进购雾化药品 | ||||
来信人: | 张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01月29日 | 来信编号: | DH202101300228 |
信件内容: | 建议洛河镇卫生院尽快进购治疗雾化的药品,请相关部门予以采纳。 | ||||
信件回复: | 平利县:经核实,张先生所建议购进的指定药品属二级医院用药目录内药品,而洛河卫生院属一级医院,故无法采购张先生所需指定药品。洛河卫生院有符合卫生院级别的目录内药品,可用于一般症状的雾化治疗。县卫健局工作人员已向张先生沟通解释。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平利县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2月02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