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张先生-求助了解能否享受生态移民搬迁补助 | ||||
来信人: | 张涛 | 来信日期: | 2020年01月15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1160581 |
信件内容: | 2018年张先生享受生态移民搬迁政策,搬迁至平利县城关镇西大桥黄金水岸小区,2019年8月咨询广木河村文书来飞,被告知张先生的态搬迁名额被取消,且未告知具体原因,现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告知现能否享受生态移民搬迁补助。 | ||||
信件回复: | 平利县:经核查,诉求人于2018年在平利县城关镇黄金水岸小区购房情况属实,兴隆镇广木河村已为其协调办理生态移民搬迁的补助档案并交入兴隆镇搬迁办,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咨询政策,现具体情况如下:诉求人符合生态移民搬迁补助对象,不存在生态移民搬迁补助名额被取消的问题。但自2017年以后,平利县对生态移民搬迁补助对象进行轮候补助,是否能够享受生态移民搬迁补助,需按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其次,兴隆镇已通知广木河村村干部来飞,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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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平利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1月21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