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先生-解决职工购买养老保险

信件主题: 柯先生-解决职工购买养老保险
来信人: 柯华 来信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来信编号: DH201910230227
信件内容: 2019年10月23日,柯先生前往平利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为诚信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职的两位员工购买养老保险,但工作人员告知只有两位员工无法进行购买,柯先生认为不合理,现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为在职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信件回复: 平利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以上政策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所有用工人员参保缴费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企业应全员参保,应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因此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要求参保企业要按企业工资发放表上的人员名单,全员参保。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平利县
回复时间: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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