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土地合同丢失无法办理土地确权证

信件主题: 刘先生-土地合同丢失无法办理土地确权证
来信人: 刘长军 来信日期: 2019年10月07日 来信编号: DH201910070026
信件内容: 刘先生的父亲(刘汝善)2001年将户口从马鞍桥1组迁至西河镇水田河村6组,现共有13.2亩土地在马鞍桥村,由于刘汝善土地合同丢失,2017年6月份马鞍桥村村委会告知无法办理土地确权证,现刘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尽快办理土地确权证。
信件回复: 平利县:就诉求人所反映情况,经村委会调查,刘汝善(诉求人刘长军父亲)及全家在2001-2018年与兴隆镇马鞍桥村无任何联系。2014年在土地确权时,因无该户任何资料信息(包括土地承包),故未进行确权登记。2018年5月,其向村委会反映土地确权一事,村委会告知其需本人携带土地承包合同前往登记。2019年3月19日,其子刘长军之妻前往村委会反映无法找出原土地承包合同,3月20日刘长军妻子再次前往村委会,村委会答复若无法找出合同,村上因无档案资料,需其在原承包地所在组找当事人十名以上为该户证明,待土地确权组织更正时,将为其补登。2019年8月28日,土地确权相关单位前往兴隆镇对误项进行更正,村支部何书记通知该户办理相关补办手续,但因无任何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故仍未办理成功。2019年10月7日,该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土地承包面积8.7亩相关当事人证明,对此,经村两委核实后,依据土地政策规定,该户对该土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待上级相关部门对土地确权误项更正后,将为该户予以补登。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平利县
回复时间: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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