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胡先生-解决残疾证补办 | ||||
来信人: | 胡开军 | 来信日期: | 2019年09月01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09020208 |
信件内容: | 胡先生2013年办理的三级残疾证,2019年8月不慎将残疾证损坏,前往平利县政务大厅补办残疾证,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先生重新前往医院检查并让村上开具相关证明,才可办理,胡先生认为不合理,此做法未做到便民服务,现希望相关部门核查给予合理解释,并直接补办残疾证。 | ||||
信件回复: | 平利县:接工单后,即刻转办至县残联,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9月2日下午与诉求人胡开军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就诉求人所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首先,诉求人胡开军是2013年办证,至2019年已近七年,受伤后残疾程度有可能减轻或加重,级别可调整,经询问胡开军康复情况较好。其次,残疾人办理要求较往年更加严格,以前可以目测评残定级,现必须出具医院加盖公章的医生评残定级相关证明材料,照片以前是蓝底,现在要求是白底2寸照片(纸质和电子版)。经解释办证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诉求人胡开军表示理解,同意前往医院重新做鉴定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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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平利县 | ||||
回复时间: | 2019年09月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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