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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张茂等8人)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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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15-8421860
平利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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