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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通过市长信箱栏目反映“胡先生-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的答复情况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5-05-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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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有网友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栏目反映“本人2016年在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一套,目前已结清,婚后将配偶姓名加到了房产证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想咨询一下,现在如果用配偶的名义贷款购买商品房,是否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现答复内容如下:
平利县人民政府:公积金中心已联系胡先生,现在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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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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