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个人:唐登林(平利县东山寨石煤矿主要负责人)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广佛镇东山寨村
违法事实:2025年4月28日,平利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执法人员龚成(27090260003)、柯昌林(27090260002)现场检查发现平利县东山寨石煤矿下井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标识卡。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伍仟元整。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平利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平利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