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失业保险政策直通车(第三期)

信息来源: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0 11:40 【 字体:

1、工伤认定申请超30天,员工的工伤医疗待遇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待遇由单位负担;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发生的工伤医疗待遇,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如何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以上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由职工本人承担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此外,还有两项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为职工申请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前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失业后再就业,剩余的失业金期限会作废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到一年又失业,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就可以接着领之前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重新就业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从再次就业之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养老金,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虽然没有对“失业人员”以及“职工”进行定义,但根据法律的体系解释,失业人员必须有求职要求,可以进行正规就业,就业后可以以职工身份缴纳失业保险等社保费。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除特殊情形外,通常不能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保费。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失业人员,应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七条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规定,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综合这些规定以及现有法律法规来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应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