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利投洞子水电站)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5 17:51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征收兴隆镇新场街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兴隆镇新场街村,面积约0.0994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四址界限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为平利投洞子水电站提供用地。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附着物产权人配合调查工作。

四、其它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