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征收八仙镇狮坪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八仙镇狮坪村,面积约0.0688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四址界限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提供用地。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附着物产权人配合调查工作。
四、其它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 责任编辑:王文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