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平利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平利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6092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其中平利县正阳镇让河村0.0129公顷、八仙镇三星寨村2.7788公顷、八仙镇狮坪村2.3006公顷、八仙镇松阳村8.4818公顷、八仙镇乌药山村4.035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委托八仙镇、正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核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张贴公示,同时在平利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