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总面积1.0314公顷)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3 15:22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陕政土批〔2024〕1336号批复,批准同意将平利县城关镇长沙铺村,三阳镇泗王庙村,广佛镇广佛村、八角庙村、铁炉村,老县镇太山庙村,长安镇中坝村,大贵镇儒林堡村,洛河镇洛河街村等有关村组1.031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三阳镇泗王庙村三阳镇集镇水厂项目、城关镇长沙铺村三里垭水厂项目、广佛镇广佛村水厂项目、广佛镇八角庙村水厂项目、广佛镇铁炉村水厂项目、老县镇太山庙村水厂项目、长安镇中坝村水厂项目、大贵镇儒林堡村水厂项目、洛河镇洛河街村水厂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36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城关镇长沙铺村,三阳镇泗王庙村,广佛镇广佛村、八角庙村、铁炉村,老县镇太山庙村,长安镇中坝村,大贵镇儒林堡村,洛河镇洛河街村等有关村组征地总面积1.0314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畔以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县政府平政函〔2024〕3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形式安置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36号)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 责任编辑:卢贤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