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通知》(安农发〔2024〕125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通知》(平农工办〔2024〕29号)安排,经个人申请、镇级申核、县级审定工作流程,经综合评定,拟认定县级“乡村工匠”30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受理电话:0915-8424662
中共平利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利县农业农村局
平利县教育体育局
平利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平利县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