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利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1 15:49 【 字体:
各中小学:  
为全面加强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4〕2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省市有关招生入学政策,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精准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区域、校际办学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引导推动生源正态分布,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开。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平台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入学对象
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一年级新生报名资格审核
1.本县户籍户
(1)常住户籍户: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一致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付款票据)。
(2)无房产户籍户: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同一户籍但无房产者,须提供户口簿、无房产证明和居住证明(由村组、社区提供)。
上述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3)户籍与房产分离户
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但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并实际稳定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付款票据)
(4)本县户籍的异地搬迁户、拆迁户、进城务工户、经商户
易地搬迁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学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实际稳定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居住簿或搬迁安置协议。
拆迁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因城区改造、征地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现在本学区安置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和居住证明(由村组、社区提供)。
进城务工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合法务工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以缴纳社保日期为准)并租住在本学区者,须提供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和居住证明(由村组、社区提供)。
经商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经商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准)并租住在本学区者,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和居住证明(由村组、社区提供)。
2.随迁子女户
随迁子女户指户籍在外县、现在我县居住的对象。
(1)有居住证户: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本学区,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
(2)无居住证户:比照本县户籍的户籍与房产分离户、进城务工或经商户要求执行。
上述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所提供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入学手续;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二)镇村一年级新生报名资格审核
1.户籍户: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者,须提供户口簿。
2.易地搬迁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学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实际稳定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居住簿或搬迁安置协议。
3.房产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购房居住者,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付款票据)。
4.务工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合法务工者,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由村组、社区提供)。
5.外来经商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合法经商者,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居住证明(由村组、社区提供)。
6.投亲靠友户:户籍不在本学区但寄住在本学区的亲友家中者,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户口簿,落实监护责任。学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收,不能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回户籍地就读。
上述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所提供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七年级新生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学籍信息,按照县教体局七年级新生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在对口直升初中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校报名入学。
(四)转入学生资格审核
回户籍地就读的义务教育转入学生,由户籍地学校接收。其他类别的义务教育转入学生,由学校参照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要求办理。现有班额超标和大校额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入学生,其申请转学学生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就近学校就读。
六、相关要求
(一)按时实施招生工作。城区小学6月28日前完成招生方案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月6日至7日进行入学新生审核登记,8月28日进行入学新生补录审核登记,8月29日公示招生名单并进行分班编班。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安排招生工作。凡2024年秋季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入学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按照学区划分和入学资格审核要求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二)全面化解消除大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班额限额招生,严格执行转学政策,确保2024年秋季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以下。城区五所小学和两所初中实行计划招生,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户籍户、房产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拆迁户起始年级学生做到应收尽收,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户、经商户和随迁子女户起始年级学生,城区五所小学和两所初中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接收;学位已满后动员到县城或周边其他学校就读。对无法到城关镇中心小学或城关镇冲河教学点就读、需到县城租房陪读的城关镇边远村组学生,由城关镇中心小学开具证明后,城区五所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进行就学安置。各镇中心小学根据实际划分本校和所属村小教学点学区,防止学生向镇中心小学过度聚集、班额超标。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因各种原因无法就读城区同一学校、符合城区初中小学就读条件的,由监护人申请,学校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三)规范开展信息采集。各校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公示。严禁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项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一站式服务”。
(四)狠抓控辍保学工作。各校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加强筛查预警及精准帮扶,强化台账管理,在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大家访和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家校常态化联系,精准掌握学生报到入学和异动情况。对无故未返校的学生,立即启动劝返工作,严防因灾因病因家庭困难而新增辍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对休学、缓学学生,待休学、缓学期满后及时联系学生,按时动员其返校复学。对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免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强化“阳光分班、合理排座”,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规范做好幼小衔接。
(六)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安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按照“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机制,加强学籍数据保密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着重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管理。坚决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杜绝学生无序流动。坚决禁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四个一致”。招生工作结束后,应在10月底前完成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办理转学事宜必须规范使用《安康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严格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学籍接续。
(七)规范执行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臧干部职工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材料,经县教体局资格审核后,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八)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各校认真摸清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坚持“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按照学区以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随班就读的,动员其到特殊学校就读。对暂时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或者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所在学区的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确保应入尽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责任组长,教育股、督导股、计财股、人事股、安全股负责人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研判解决矛盾问题,做好风险维稳和舆情处置。教育股负责具体落实和政策咨询等工作,其他股室按照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二)主动应对关切。各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示招生咨询投诉电话,明确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成立工作小组主动及时处理来电来访,严禁采取紧锁校门、拒接电话、推诿敷衍等方式处理群众入学诉求,严防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激化矛盾;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引导广大家长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安排统一招生方案、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报名时间,服从县教体局的管理调度,严禁自行其是、各自为政;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生源分布分析,研判学位供需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禁激化矛盾、转移矛盾、上交矛盾。
(三)严格执纪问责。县教体局按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学校或个人借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借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非法接受他人财物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对有违反招生政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扩大班额等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县教体局将视情节对校长和相关人员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责任等处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令行禁止、规范有序。

(四)加强政策宣传。县教体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对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入学条件等群众应知应会信息提前发布、主动公开、长期挂网。各学校要大力开展学校风采展示、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平利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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