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4-2013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4〕3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安司发〔2024〕3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对全县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件,废止4件,失效2件。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和省市驻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推进我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4〕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