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生产药品和技术服务采购,经县发改局以平发改投字〔2024〕136号文件批准、平发改招核〔2024〕15号文件核准,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生产药品和技术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XSCG-PL2024025
3.采购内容:药品耗材、技术监测服务及在线设备运维服务,其中药品耗材包括除磷剂130吨、次氯酸钠30吨、柠檬酸15 吨、氢氧化钠10吨、絮凝剂3吨、高效脱水剂25吨、PAC10吨;技术监测服务包括2025年全年水质监测、噪声监测、污泥监测、废气监测和在线设备比对;在线设备运维服务(含试剂费用)。
4.实施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二道河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内)
5.合同履行期限:2025全年度
6.预算金额:172万元
7.资金来源:县财政预算资金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药品耗材采购,预算117万元;二标段为技术检测服务,预算25万元;三标段为在线设备运维服务,预算30.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提供生产厂家的药剂检测报告;
(4)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2.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00秒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00秒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2.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安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工业园区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方式:0915-841266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人:刘镇
联系方式:0915-8416281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