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陕政土批〔2024〕759号批复,批准同意将平利县洛河镇丰坝村,广佛镇秋河村等有关村组0.637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洛河镇山野菜加工项目、广佛秋河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759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洛河镇丰坝村,广佛镇秋河村等征地总面积0.6377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畔以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县政府平政字〔2023〕6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形式安置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759号)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