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平利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农业行政违法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
平利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办理流程
简易程序:两人执法全程记录→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备案(制表、负责人签字)。
一般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取证→立案→做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违法行为通知书→听证→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上报备案→送达→执行→结案报告。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00—18:00
投诉电话:0915-8416808
办公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八、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监督部门:平利县农业农村局
(二)办公电话:0915-842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