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省人民政府的组织下,我县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工作,经省市县三级政府审查,现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征收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执行。
二、在后期征地工作中,各行政村按照相对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征地补偿。
三、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实施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各镇人民政府和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2021年1月18日印发的《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发〔2024〕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