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面积约1.64公顷)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6 17:35 【 字体:

为切实加强政府对集镇各供水厂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平利县人民政府第二批次拟征收城关镇等7个镇12个村集体土地。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城关镇等7个镇12个村(详见平利县第二批次拟征收供水厂用地情况一览表),面积约1.64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四址界限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各供水厂土地,主要为了政府统一管理,更好地服务民生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平利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附着物产权人配合调查工作。

四、其它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附件:平利县拟征收供水厂用地情况一览表.xls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