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面积1.6243公顷)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9 17:34 【 字体: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前提下,经平利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平利县洛河镇水坪村,四界范围均位于水坪村内,拟征收面积1.6243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四址界限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水坪至三官殿公路三官殿段建设工程》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洛河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