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质量推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平利县卫健局确定平利县医院为我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定点医院,现将平利县医院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优惠政策公示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一)革命烈士及其遗属;
(二)因公牺牲军人及其遗属;
(三)病故军人及其遗属;
(四)伤残军人;
(五)在乡老红军、在乡西路红军、红军长征失散人员;
(六)军队离休干部;
(七)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八)现役军人家属。
二、服务措施
(一)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缴费、检查、取药、住院、医保结算“六优先”服务。
(二)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三)在开展各类健康义诊、巡诊等活动中,积极为生活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退役军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科普、远程会诊等服务。
(四)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来我院健康体检时享受优惠政策。
平利县医院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