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安工信字〔2024〕47号)予以转发,请各企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对标申报,申报资料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县经科局中小企业股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建池 联系电话:0915-8410582
附件:
1.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安工信字〔2024〕47号).pdf
平利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