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11:04 【 字体:
平利县中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平利县中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平环整改办发〔2024〕6号)精神,对标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平利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平办字〔2021〕36号),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7项职能,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履职情况:一是统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梳理明确各行业领域重点攻坚整治任务,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开展了以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消防、旅游等15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全方位全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3年全县累计发现隐患3027项,整改3026项,整改率99.9%;二是采取“干部+专家”联勤、“监管+执法”联动模式,对我局所监管的行业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累计发现隐患538项,整改538项,整改率100%,实现全县安全生产0事故,未发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事件。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履职情况:我县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对加油站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指导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确保在应急响应出现时能采取有效措施。另一方面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3.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履职情况:指导协调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地质灾害类等应急演练,不仅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应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理的理论水平,还进一步促进了应对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实战化能力。

4.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履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镇村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洪旱灾害等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全年,向全县镇村发放前置应急物资15类4947件(台),进一步充实了镇村物资储备,增强了基层防灾减灾应对能力,为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5.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履职情况:一是按照检查计划,严格督导检查,定期对矿山和尾矿库开展督导检查,特别是对汛期、国庆、春节等特殊节点加大检查督导频次。二是积极推进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指导企业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降低作业安全风险。三是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风险,严格对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尾矿库管理十二字方针和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6.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履职情况: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平利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的紧急通知》(平治霾办发〔2023〕1号)要求,开展执法普法行动,受理群众举报3起,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收缴违法烟花爆竹50余箱,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7.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履职情况:一是对前期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中反馈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整改工作不实、不细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平利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