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11:01 【 字体:
根据《平利县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平环整改办发〔2024〕6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4.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6.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7.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平利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