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平利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平办字〔2021〕36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平利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二、优化全县公路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积极落实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三、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配合有关部门在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四、负责全县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的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的淘汰工作。
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六、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七、牵头负责全县汽修行业(含4S店)有机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的监督管理,督促汽修行业(含4S店)严格落实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10:00至19:00喷漆房禁止喷漆作业要求。做好机动车维修市场和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维护站(M站)的建设和监管工作。
八、负责承担建设的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和县域范围内国省道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