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8 11:36 【 字体:

按照《平利县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平环整改办发〔2024〕6号)文件要求,依据《平利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平办字〔2021〕36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抓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4、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6、指导和服务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区域选址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私屠乱宰行为。

7、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动植物保护。

8、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