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环整改办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省市工业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落实省市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将淘汰计划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
4.负责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重点流域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腾退和搬迁改造。
5.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6.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7.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8.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
9.负责加油站监督管理,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绿色发展。
10.通过市、县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研究,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11.促进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科研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应用和示范应用。
12.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