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康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安环整改办函〔2024〕21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方案和《平利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平办字〔2021〕36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附: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