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0 16:13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4-037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24〕9 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3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8 日
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筑牢群众健康“第一道防线”,促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和健康平利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安康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坚持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按照“问题导向、就近就地、方便群众、整合资源、规范建设、提升能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让广大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乡村建设行动有关任务要求,目前全县152个行政村(社区)中,已建成公有产权村卫生室24个,有14个行政村和15个社区按要求可不设村卫生室,还有99个行政村未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从2024年起,利用2年时间,通过选址新建、购置改建、提档升级等方式建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完成99个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城关镇20个、老县镇10个、八仙镇13个、长安镇13个、广佛镇6个、大贵镇6个、洛河镇6个、三阳镇6个、西河镇8个、兴隆镇6个、正阳镇5个),24个已建成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提档升级任务(城关镇1个、八仙镇2个、长安镇1个、广佛镇4个、大贵镇3个、洛河镇4个、三阳镇2个、西河镇1个、兴隆镇3个、正阳镇3个)。
三、建设内容
(一)科学统筹规划。各镇人民政府是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主体,要结合本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移民搬迁等因素,严格遵照“四避开”原则科学规划选址,规范实施建设。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履行相关职责。
(二)建设方式和标准。以选址新建为主,购置改建和提档升级为辅。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1.选址新建:镇村选定建设用地后(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求,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购置改建:对新建困难的行政村,由镇政府、村委会出资购买私房或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按照标准化村卫生室要求改造装修后使用。
3.提档升级:对已建成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为:卫生室建设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四室分开,须有全科诊室(或内科、中医科、中西医科室)、治疗室、药房(计生药具室)、公共卫生室等,其它标准与新建标准一致。
(三)明确权属性质。所有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产权为所在镇卫生院所有,交付村医无偿使用,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用途、严禁转让。
四、实施步骤
2024年完成新建48个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和提档升级现有24个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任务,2025年完成51个新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见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镇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每年8月底前新建村卫生室主体完工,9月底前选址新建、购置改建的村卫生室内部装修、设备采购和配套等工作全部完成,10月各镇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和提档升级项目验收申请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主抓,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强化举措推进建设,从2024年4月起,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附件4)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对选址新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按照20万元/个给予资金补助,对购置改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按照15万元/个给予资金补助,对提档升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按照5万元/个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2024年、2025年2年筹措到位不低于2100万元:其中县发改局负责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筹措不低于1200万元(每年不低于600万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从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中解决不低于700万元(每年不低于350万元),县卫健局负责对上争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鼓励帮扶部门援建和社会各方捐建。各镇要按照“满足功能、符合标准、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超投资,严禁举债,违规追责。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好辖区内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县卫健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协调各镇、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负责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的选址把关、图纸审核、业务指导、项目验收、资金争取和统一兑付等工作;县发改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筹措、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审批和产权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指导各镇做好规划选址;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加大督导力度。县卫健局要建立班子成员联镇包抓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任务内容,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确保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表.pdf
2.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pdf
3.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进度明细表.pdf
4.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进度汇总表.pdf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4〕9号.pdf

【政策图解】关于印发《平利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