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意见征集稿)的公示

信息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7 17:58 【 字体: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安发〔2023〕8号)文件要求“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中共平利县委、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利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平发〔2023〕5号)文件安排,我分局牵头草拟了《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意见征集稿)》,现面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月5日前反馈。
联系人:辛长智,电话:8412369
邮箱:774801601@qq.com

附:

1.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意见征集稿).pdf

2.《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pdf
3.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pdf

4.平利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图(2012-2030)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