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城区停车秩序整治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5 17:04 【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管理高效、智能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开展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月20日—4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二、整治区域及内容:
1.整治区域:城区“五横九纵”十四条道路及人行道为严禁停放道路(即:新正街至迎宾大道、G346城区段、月湖南路、北环路、十里水街,月城巷、西关路、五峰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东五路、东六路),县城其它区域逐步规范。
2.整治内容:一是所有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在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市政部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二是严禁在人行横道、公交泊位、消防通道、网格线区域、路口50米范围内、学校门前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面停放,大型客车、货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车。对违法停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严重妨碍他人安全出行的违停车辆,一律强制拖移。三是严禁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的,依法进行处罚。四是租借共享单车的骑行者在还车时,应在规定区域内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做到“首尾一致、停放有序”。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配备与投放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和现场摆放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点位的运营管理,做到车辆头盔齐全、停车规范有序。
三、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阻挠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安全有序出行,文明规范停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