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林权统一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9 11:44 【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和《平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的通知》(平编办发〔2016〕1号)的要求,经研究,平利县将于2024年1月9日起实行林权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林权统一登记机构
平利县林权统一登记工作,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林权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办理林权统一登记业务范围:林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三、林权统一登记衔接
自2024年1月9日起,平利县实行林权统一登记,颁发林权《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变不换”原则,原有林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四、办理地址及受理范围
办理地址:平利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受理范围:平利县各项林权统一登记业务。
咨询电话:8421860  
特此公告。
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