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5 14:28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4-002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和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五上”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五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标准及原则

(一)统计标准

“五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等级建筑业:在本地注册,有3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有在建项目。

3、房地产业:在本地注册,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证书,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4、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等行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学前—大学、职业教育、特殊)。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统计原则

“五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县域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报纳入统计范围。

按国家统计制度属地统计原则,对符合“五上”企业培育标准的企业,经县统计局组织实地核查,报市统计局实地核查,再报省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终审后,由申报企业通过“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合,按照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月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职能职责

按照“政府统筹、行业主管、统计指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县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五上”企业培育发展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管行业必管培育、必管纳统”工作要求。县发改局负责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和管理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县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培育和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全县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培育和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五上”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县统计局负责“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税务局协助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做好全县“五上”企业培育工作;各镇会同责任部门抓好本辖区“五上”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并负责完成下达的培育任务。

三、申报时间

月度申报(新开业企业):2023年第4季度及2024年新开业(投产)达到“五上”企业申报标准的企业,从2024年2月开始至10月结束,每月5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申报资料。

年度申报(成长型企业):年度申报时间以省市统计局下发文件为准,申报2023年第4季度前开业达到“五上”企业标准的企业,按照时间要求,向县统计局提供申报资料。年度申报“五上”企业,按下一年度任务计算。

各镇、各部门提前3个月将需要申报的规模企业名单和基本信息报县统计局预审备案。

四、激励政策

“五上”企业认定以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为准,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五上”企业,除享受中省市明文规定的奖补政策外,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新建型、成长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分3年兑现,次年兑现10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的,第3年兑现5万元,第四年兑现5万元。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次年兑现5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的,第3年兑现3万元,第四年兑现2万元。对成功入库“五上”企业的培育责任单位,按每户10万元安排工作经费,由培育单位支持企业不少于1万元的统计基础建设经费。在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改、新基建和其他项目资金方面,优先向“五上”企业倾斜。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培育任务。各镇、各部门要把“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作为真实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抓手,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完成时限,对照培育“五上”企业任务表(详见附件)立即组织人员对县域内符合“五上”标准的企业、“大个体户”进行排查,确定培育对象,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培育对象报送县发改局初审。对于多个单位确定同一企业为培育对象的,以最先报给发改局初审的单位为准。(联系人:马逢燮电话18717561527)。

(二)提高帮扶力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定期开展“入企调研”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深化领导干部包抓五上企业机制,培育单位要“一企一策”建立帮扶措施,推动各级各类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强化资金、用工、给水、电力、燃气、物流等要素保障服务,全心全意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鼓励支持企业尽快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定期对各镇、各部门“五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开展督查,对于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落实无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稳增办将“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月调度内容,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倒逼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县考核办要将“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列入对部门、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附件:2024年“五上”企业培育任务分解一览表.xls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4〕4号.pdf

【政策图解】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