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具有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我县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各单位不得就此设置行政许可、备案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二、上述企业在我县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从业行为纳入我县有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平利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