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3年)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10:12 【 字体: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平利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平利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平利花园
行政执法区域:平利县
行政执法领域: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本县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监督举报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平利花园
举报投诉电话:0915-8420751
一、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电话
0915-8420751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平利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单

五、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六、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