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号
事 由:关于“项目建设中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的建议
领衔代表:程远明 三阳镇泗王庙村
附议代表:贾洪平 三阳镇蒿子坝村 罗长海 三阳镇尚家坝村
李见鹏 三阳镇兰家垭村 胡养苗 三阳镇梁家坝村
内 容:依据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切实监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的内容和方式,对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出具体的要求,包括签订承诺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账户、以实名制工资表的方式,对施工方工程款进行结算。
建 议:政府对项目建设中的农民工工资实行保障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既有项目复工)前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未明确欠薪清偿责任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的项目,立即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落实整改,未整改完成的不批准开工或复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 责任编辑:王文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