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15:35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属机构: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9月28日起,以县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不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行政诉讼救济途径要明确属地中级人民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救济途径中不再提及行政诉讼内容。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救济途径中要明确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表述为:“如对本机关的答复不服,应当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先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部门(包括政府所属的派出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要明确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表述为:“如对本机关的答复不服,应当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先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依据修订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告知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六十日(自然日)。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一年。 
四、实行垂直领导部门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人民银行、海关、税务、气象、金融监管、证监、粮食和物资储备、烟草、铁路、民航、邮政、矿山安监、外汇国家安全)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救济途径中要明确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修订后《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等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六、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管辖法院,配合做好信息公开案件应诉工作。2023年9月27日前法院已收取诉讼材料立案的,要配合法院继续做好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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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5-8421603
平利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