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经济贸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3年)

信息来源:县经贸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18:10 【 字体: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平利县经济贸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平利县经济贸易局
2、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公共实训基地大楼
3、咨询联系电话:0915-8410506  0915-8410502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执法种类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1

殷俊

商务

平利县

27090220001

2

汤显焕

商务

平利县

27090220002

3

龚成

矿山安全监察

平利县

27090260003

4

徐运鹏

矿山安全监察

平利县

27090260001

5

柯昌林

矿山安全监察

平利县

27090260002

6

党万里

工业和信息化

平利县

27090206001

三、执法依据
1、矿山安全监察(石煤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矿防治水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商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
四、执法程序
(一)矿山安全监察(石煤矿)
1、执法检查
一般检查:制定检查方案—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现场处理决定书)。
复查:现场复查(复查意见书)。
2、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立案(立案决定书)—调查(调查询问笔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集体讨论(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呈报(案件处理呈报书)—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催缴罚款(罚款缴纳催告书)—加处罚款处理(加处罚款处理决定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结案(案件结案报告)—归档。
(二)商务

1、行政备案

2、行政检查

3、行政处罚

五、执法结果:依法进行公示
六、监督方式:举报投诉电话0915-8410509
七、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力。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年报公开: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