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3-1448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根据《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县政府对2023年6月13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3件,废止2件,失效2件。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推进我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