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平环函〔2023〕58号、平环函〔2023〕59号、平环函〔2023〕60号)

信息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7 16:05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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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南区    邮编:725500

附件1:关于平利县蜡烛山高纯石英砂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23〕58号).doc

附件2:关于平利县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23〕59号).doc

附件3:关于双垭村选矿及矿物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23〕6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