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5 11:24 【 字体: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30日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纠纷调解等工作,不再办理登记业务。

2023年6月30日之前依法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