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件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喜笑颜开。
申请人唐某在某公司上班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和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七级,诉至平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自案件受理后,积极与当事双方协调,通过仲裁员的不断努力,最终在开庭环节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调解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快速维护。
近年来,平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都始终秉持着调解为主的工作理念,累计处理案件56件,其中调解36件,调解率达64.29%,为县域经济和谐发展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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